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顧立雄表示,TRF等相關產品其實應是要賣給專業投資者作為避險工具,問題出在銀行沒把商品賣給專業投資者,或買的人不是基於避險考量。記者孫中英/攝影 分享 facebook 為使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銷售爭議案件儘早結束,金管會要求評議中心建置TRF專案調處機制,評議中心表示,迄今已收受138件爭議案件,目前83件已結案,結案率超過6成。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李滿治表示,截至9月底,已收受138件TRF等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爭議案件,已結案83件,結案率超過6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顧立雄表示,TRF等相關產品其實應是要賣給專業投資者作為避險工具,問題出在銀行沒把商品賣給專業投資者,或買的人不是基於避險考量。為協助不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範的專業投資人可利用民事訴訟以外紛爭解決機制,金管會民國105年4月15日委請評議中心協助處理銀行辦理TRF等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爭議事件調處。在評議中心調處下,首宗TRF、DKO(歐式觸及出場遠期合約)爭議調處成立案件發生於105年11月30日,當時在雙方都到場下調處成立。評議中心統計,截至106年9月底,已收受TRF、DKO爭議案件共138件,其中已結案有83件,處理中尚未結案共55件。已結案的83件TRF爭議案中,已經法院判決或仲裁而不受理者共13件。李滿治表示,評議中心持續收受TRF爭議案件調處,且即使評議中心最終對案件做出調處建議書,但調處建議需要在投資人及銀行都接受時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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