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長林佳龍擔任台中市選委會主委期間,跨區為同黨候選人輔選,遭罰款10萬元,他提起訴願後被判敗訴;林佳龍說將再上訴,必要時會聲請釋憲。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台中市長林佳龍去年為彰化縣田尾鄉長的同黨候選人輔選,遭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裁罰10萬元,他提出行政訴訟遭駁回;林佳龍今下午說,他收到訴願決定書後,研究後會再上訴或聲請釋憲。林佳龍擔任台中市選委會主委期間,跨區為同黨候選人輔選,分別為花蓮市長、田尾鄉長候選人站台,涉違反選罷法45條,也曾引起國民黨議員質疑。林佳龍說,基於政黨政治,到外縣市為候選人助選,並非在台中市轄區,他也依法請假,不會也無法干涉選務,此舉也符合政黨政治與行政中立。林佳龍說,中選會的解釋函任意擴張解釋選罷法45條規定,增加法律沒有的限制,有侵害人民權利之虞,他無法認同該項裁罰,才提起行政訴訟。林佳龍強調,針對彰化地院的判決結果,他會再提起上訴,必要時也會申請釋憲。
D5CE9A4D61513225
arrow
arrow

    rodrigmpdc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